婚前的财礼,离婚后算男方的还是女方的,结婚不到两年?

结婚两年,因为女方对父母的不最经,导致两人的感情破裂,我想问一下,婚前的财礼,离婚后算男方的还是女方的?

1、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前财产是谁的,离婚时,也是跟婚前一样是这个人的。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制,其属于共同财产制里所讲到的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制。具体而言,就是从登记结婚那天起,除了某些法律能够明文规定的财产与夫妻双方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之外,所得的财产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在结婚之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之后也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的离婚,就代表着夫妻共同的财产关系消灭,进而,才发生夫妻共同财产所进行的分割问题,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发布以来,全国各地势必出现妻子要求丈夫到房产部门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名字的“加名”风,从而影响夫妻关系。法律上的房产是认房产证上的名字,证上写谁的,就是谁的;如果加上了谁的名字,谁就有份;加两个人的名字,那么两个人都有份。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众所周知,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和自然增值,那么这一规定明确表明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其共有财产,同时也表明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投资经营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所共有。

5、《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我们可以举例来说明。假设男方婚前贷款买了价值100万的房子,当时首付3成即30万,贷款70万,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30万,还剩40万银行贷款没有还清。此时若双方离婚的话,按照新规,首付 30万是男方个人财产,40 万未偿还贷款则为男方个人债务,只有已共同还贷的30万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最后男方将能分到房子,40万债务将由他个人继续偿还,女方则只能分到已偿还部分的一半(15万),以及男方视房子市场价格上涨而协商给予的一定补贴。

7、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债务都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个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双方进行过财产分割。”这两种情况下,债务由举债方承担。只要任何一方的确借过钱,另一方如果没有以上两种证明,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8、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夫妻一方是因为赌博行为,涉及赌资巨大,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娱乐范围,应认定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和“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赌博行为在民事法律上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因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所欠的债务法院不予支持。我国法律规定“非法之债不予保护”,所以说赌博的债务可以不还。

--来自【百度知道--忧乐美团队法律专家 官火兴】为你解答,满意请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2-02
共同分割,两人因合法分割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