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18
概述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的改革政策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无论这种体制的推行者们的主观愿望是多么的良好,客观上,这种体制在实施中是只分不统,逐步瓦解了农村的集体经济,使广大的中国农村重新回到了小农经济的状态。
小农经济的特点包括生产资料个人占有,在生产流通交换各领域都以劳动者个体为主,这正是目前我国农村最为普遍的状况。这种经济是不可避免的要走向灭亡的。1894年,法国社会党在南特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一个土地纲领,这个纲领受到了恩格斯的批评①。这个纲领的绪论中,第一句话就是:“鉴于按照党的总纲的确切涵义,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时才能自由。”这个观点与改革初期大力宣传包田到户的观点极为相像,恩格斯的评价是:“个体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在我们的时代已经不再赋予这些生产者以真正的自由。城市中的手工业已经破产,而在像伦敦那样的大城市中甚至已经全然绝迹,起二代之的是大工业、血汗制度以及靠破产维持生活的可怜生意人。靠自力耕种为生的小农既非牢靠的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也不自由。他自己以及他的房屋、他的院子、他的少量土地,都属于高利贷者,他的生存比无产者的生存更无保障。……即使依法保证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农具、牲畜等等不得抵作押金,你们也仍旧无法将他从走投无路的处境中解脱出来,因为它为了暂时延缓毁灭的日期,必须‘自愿地’将自己的牲畜,将他本人连肉体带灵魂一并出卖给高利贷者。……”②这里引用这一段似乎过于危言耸听,毕竟时间和地点都有了变化,情况也有很多的不同,但是,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的农村经济发展说明了恩格斯的论述是深刻的,当前的许多农村问题,都与这种小农经济路线有密切的关系。
农民有双重身份,一是劳动者,一是小私有者。把田地承包到个人,无形中突出了农民的小私有者的身份,势必损害集体经济。的确,承包制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但积极性对于农村经济的改善的作用并不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点下文将通过小岗村的事例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