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十年前男方父母购买的
当时男方在读书,他父母外地退休过来没地方住,就用男方名字买的房子
他父母一直住在里面
我们结婚后,他父母打算出钱给我们买套婚房,但面积不大
于是我父母提出资助20万买大点的房子,但要求房产证要加上我的名字
他家里同意了
后来买了100万的房子,他家里出80万我家里出20万
当时为了避税,这套婚房写的是他父母的名字
而我的名字加到了他原来那套房子里,那套房子当时价格也差不多是100万
现在我们要离婚
要分割有我名字的这套房产
他家主张按出资份额来分,也就是我只占1/5的份额
而我家要求平分房产
后来他家又说这套房子购买的时候,他没有经济能力,完全是他父母出资的
而且当时购买的原因也是为了他父母居住的
只是他户口在本地所以用他名字购买的而已
房子的出资方和主要使用者都是他父母
因此实际所有者应当是他父母
而后来加了我的名字
也只是因为我购买了1/5的产权
剩下的4/5产权是他父母的
如果一定要认为他也在房产中有份额的话
最多他也就占1/5,他父母占3/5
也就是说这套房子1/5是我家购买的产权,还有1/5是我和他共有的产权属于共同财产,剩下的3/5是他父母的
请问大家他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如果去法院的话,法院会支持他的观点吗?
谢谢
因为房子是十年前买的,出资证明他没有,但他说那时他完全没有经济收入,肯定能判断是他父母出资的。买房子不是为了他买,是为他父母回来居住购买的。
另外关于婚房,当时他家其实出资60万,另外找他亲戚借了20万,本来商量好借的20万是让我们每月慢慢还的,但后来他父母自己帮我们把这钱给还掉了,说钱我们自己留着,等他们需要了再说。但这些都没有证据,都是口头说的。请问他们当时借的这20万算是我们的共同债务吗?
第一,如果男方父母不能举证出资证明,通过推导的方式来证明本人的出资,是不严谨的,一般法院不会支持。
第二,关于20W的借款,因为没有书面的借款协议,同时房屋产权在男方父母名下,该债务不能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属于男方父母的债务。
谢谢
那再问下
我父母给的20w到底算什么钱
他家认为这20万最后的作用是买了大点的房子,作为交换给了我老房子1/5的产权
因此20万完全在他们所谓的我拥有的那1/5产权上了
他们的提法法院绝对不可能支持。那是一厢情愿的说法。
那20W就是属于债务关系。
所以,不服到法院仲裁。
他家说我家出的20万实质上是用来购买老房子的产权的,也就是1/5的产权
因此并不是赠与我的
我家当时如果不出钱,他家就买小点的房子,也不会给我在房子上加名字的
他对的赠予的理解和民法通则上的赠予有区别。
协商看来不成,诉讼吧。只要主审的法官不做傻事,他败诉几率很高
问题不是这样的,只是接婚后加了另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不是这个问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