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摩托车交易

请问二手摩托车交易双方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摩托车转让协议 为明确旧机动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摩托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
  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四、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担保人: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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