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过了,还能领取吗?

如题所述

按照《小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满1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满意请采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2-09
咱们以北京为例,来看一下

一,累计缴费时刻一年以及不满两年的,能够收取三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刻两年以上不满三年,能够收取六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刻三年以上以及不满四年,能够收取九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刻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能够收取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刻五年以上的,依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核算方法,确定增发的月数,收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24个月,尽管各地收取保险金的规范不一样,但是最长期限都不得超越24个月

也就是说,前次失业没领完的钱能够在再次失业后接着领,别的所谓的不超越24个月,也仅仅是到此失业后收取失业金的最大期限,而屡次失业也有可能导致收取失业金的期限叠加后超越24个月
第2个回答  2014-07-31
您好,这个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超过申领期限未申领者,已被视为本次自动放弃,只能将失业保险转入新单位,万一发生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失业时(见附件规定),可以根据前后缴费时长核算失业金领取时长。
第3个回答  2014-08-04
拿不到的,亲,系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申报,审核,确认,下达指令,拨款,到银行,一般是5个工作日。
提前去拿,没钱拿呀。
你要不就再等几天走,要不就回来的时候再拿,只能如此。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