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2-09
咱们以北京为例,来看一下
一,累计缴费时刻一年以及不满两年的,能够收取三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刻两年以上不满三年,能够收取六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刻三年以上以及不满四年,能够收取九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刻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能够收取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刻五年以上的,依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核算方法,确定增发的月数,收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越24个月,尽管各地收取保险金的规范不一样,但是最长期限都不得超越24个月
也就是说,前次失业没领完的钱能够在再次失业后接着领,别的所谓的不超越24个月,也仅仅是到此失业后收取失业金的最大期限,而屡次失业也有可能导致收取失业金的期限叠加后超越24个月
第2个回答 2014-07-31
您好,这个在《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超过申领期限未申领者,已被视为本次自动放弃,只能将失业保险转入新单位,万一发生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失业时(见附件规定),可以根据前后缴费时长核算失业金领取时长。
第3个回答 2014-08-04
拿不到的,亲,系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申报,审核,确认,下达指令,拨款,到银行,一般是5个工作日。
提前去拿,没钱拿呀。
你要不就再等几天走,要不就回来的时候再拿,只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