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71年入伍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的问题:对于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福建省漳浦农村户口、在2011年以前入伍的退役军人、一级士官、因公六级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那是2004年以前的称谓),依据2011年11月前有效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1月11日被新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所取代而失效)第十条规定:六级残疾军人只有“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注:法规对于入伍前是农村户籍六级残疾军人,是有条件就有安置工作(领取在一年一次的在职保健金);没有条件就不予安置工作(领取每月一次的在乡抚恤金、金额与在职保健金相同))。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民政局在2007年,就是依据当地经济比较落后的原因,没有安置工作单位条件下,不予战友安置工作的处理,是合法合情的。
《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五级、六级残疾军人)、三等(七级、八级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追问那现在要怎么办?说我档案是复员,没法安置工作!!?
追答我就不相信一个六级残疾军人,就不会到临近经济发达的厦门、漳州、龙海、莆田去打工的。就我五级的,还有上级截去下肢的三级战友等,也会在95年一起下海到香港、东莞去打工的,直到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关键在于自己的决心和毅力,如果我们一样贪图安逸、蹉跎岁月的,那么你靠现在优厚的抚恤金,也能在漳浦农村正常生活的。
在安置就是统一的当年一次,而且是依据法规实施的。就是2018年2月民政部的“清零行动”也是将你排除在外的,不要存有还有安置的幻想了,就算你20岁退役复员的,今年31岁了。只有靠自己放下架子,用军人的毅力、决心和尊严外出开辟自己的道路,才能实现自己和家人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