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一期士官退伍农村户口,档案是复员退伍。我是因公伤残六级是否可以安置工作?福建省漳浦县的

如题所述

一个71年入伍的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战友的问题:对于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福建省漳浦农村户口、在2011年以前入伍的退役军人、一级士官、因公六级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那是2004年以前的称谓),依据2011年11月前有效法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2011年11月11日被新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所取代而失效)第十条规定:六级残疾军人只有“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注:法规对于入伍前是农村户籍六级残疾军人,是有条件就有安置工作(领取在一年一次的在职保健金);没有条件就不予安置工作(领取每月一次的在乡抚恤金、金额与在职保健金相同))。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民政局在2007年,就是依据当地经济比较落后的原因,没有安置工作单位条件下,不予战友安置工作的处理,是合法合情的。

《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条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五级、六级残疾军人)、三等(七级、八级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追问

那现在要怎么办?说我档案是复员,没法安置工作!!?

追答

我就不相信一个六级残疾军人,就不会到临近经济发达的厦门、漳州、龙海、莆田去打工的。就我五级的,还有上级截去下肢的三级战友等,也会在95年一起下海到香港、东莞去打工的,直到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关键在于自己的决心和毅力,如果我们一样贪图安逸、蹉跎岁月的,那么你靠现在优厚的抚恤金,也能在漳浦农村正常生活的。
在安置就是统一的当年一次,而且是依据法规实施的。就是2018年2月民政部的“清零行动”也是将你排除在外的,不要存有还有安置的幻想了,就算你20岁退役复员的,今年31岁了。只有靠自己放下架子,用军人的毅力、决心和尊严外出开辟自己的道路,才能实现自己和家人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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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9
证据你的情况,大致符合安置条件,但有两点需要注意的,一是退伍时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30天)向你当地接收退役士兵的有关部门报到的被视为放弃安置的行为;二是条例中说是“因战致残”和你说的“因公致残”在你当地民政局优抚科是否认为有区别而否定安置。
《退役志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综上建议你到优抚科或网上“退伍军人事务部”具体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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