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派出所申请更改民族,但是改民族,涉及到诸多利益问题,弄虚作假的人比较多,所以手续比较严格——
(一)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申请人到县(市、区)民族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
(二)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报送市民委审核。
(三)各市民委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变更条件的,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须逐级呈报地级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审批材料由派出所纳入户籍档案管理。
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
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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