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之后还能调解吗?

问题是这样的,之前法院出具的调解协议书,规定好分期还款,第一个月的款按期付清了,但是第二个月手机丢了,(当时用手机拍照的银行卡和原告的身份证)就没有这个银行的卡号了,给原告打电话,电话空号了,随后就给当时调解的法官打电话要原告的电话号,法官一直没给我回电话,这就错过了还款的期限,后来原告打电话说错过了还款期限,就不和谈了,要求强制执行,后来又给原告打电话要卡号,人家就不谈了,直接挂电话,请问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

强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不叫调解,但意思差不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扩展资料: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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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9

不能。

    原因:执行期间才可以。只要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能谈得拢。

    关于法院调解:

    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

    2、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3、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5、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法院调解的原则,是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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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09
一旦判决,那不再适用于调解程序。但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
你这种事没必要纠结。首先你是准备还款,因意外无法归还。法院强制执行的数额和你需要归还的数额是一致的,还了不就行了嘛。
别说你把钱用光了,现在还不起。那谁也帮不了你。追问

换的起,但是协议书上面的还款是2万多,不按期还款是需要还款7万多。写的是每月还款2000,年底还清,我现在给原告打电话,人家都不谈,直接挂电话,那么我现在还款还来得及吗?

追答

不就是法院强制执行吗,把钱交给法院,结束。

追问

这我到知道,关键是给多少钱,当时按照调节的还款是24000,如果未按照还款协议还款的话是要按照法院审判结果还款78000, 我现在是属于意外无法还款

追答

法院执行的是未归还部分。当然,已归还部分的证据要你自己提供给执行庭。或者,你直接把钱送去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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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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