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的厂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手了一个负债100多万的工厂,从4月份没钱投了开始欠了工人工资一直到七月份就停止了生产。厂长说有一批货款14万左右在七月底会到帐,他说再想办法找一点把工人工资给发了让工人放心。因为工人工资有17万多。工人都了解情况都信任和同情他所以在之前没有停工。
离付款的日子没多少天的时候听别人说那批货款已被法院冻结,原因是有个供应商把现在的厂长给告了,是之前的厂长欠他们的钱。现在我们工人也只有把现在的厂长告了才有可能拿到这笔钱的。厂长也很赞同和支持。我们的材料和别人的材料都到了同一个法院了,一开始法院说谁先告的这笔货款付给谁,最后又说平分,就是说那个供货商一半工人工次一半,以前听别人说过工人的工资是首要的,和那个供货商的亲戚是别的法院院长有关系吗?这笔货款怎样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得到众多网友和专家的帮助,如有相关的文件当依据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