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谈判技巧

工伤私了谈判技巧

1、设计一套理想的工伤理赔方案

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调解金额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2、在气势上压倒对手

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因此谈判双方的人数和人员的组成特别重要。

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再选1-2个有素养明事理的人,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 、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可以比员工方多1-2人。

3、建议设立三道阵地

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第三道是律师、主管领导。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认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07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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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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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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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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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1-22

选好赔偿时间,了解关于赔偿的项目范围,和解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具体技巧如下:

1、协议签订前是否有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解决前,应先进行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认定的主要目的是对该起事故定性,明确该事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协议签订前是否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待遇。在签订赔偿协议书前,职工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

3、关于赔偿的项目范围

在赔偿协议书中对赔偿项目的预定需明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至第43条对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内容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津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谨慎对待放弃其余权利之条款

在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中常见“协议双方履行后,纠纷了结”、“职工一次性获得赔偿后不得再向企业主张其他权利”等条款,该类条款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的利益,相对于劳动者而言较于弱势,不免受到该类条款的限制,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避免该类条款的出现。

注意事项:

1、工伤职工在和解前以及和解谈判过程中,始终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积极协商;另一方面积极收集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以及治疗中取得的诊断证明、建休证明等材料。为协商不成而不得不走司法程序做充足的准备。

2、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时间,对于工伤职工切记工伤申请的时限是在事故伤害之日一年以内,不能因为工伤和解而延误了工伤申请时限。

第3个回答  2017-08-31
你的情况可能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关心的问题都可以依法解决
五、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不可接受对方的第一次出价。同理:如果对方接受了我们的第一次出价,我们一定要想办法争取找到加价的方法!这个原因是,太容易得来的东西让人感觉不踏实。无论价格是偏高还是偏低,一次定价,事后无论是买方或者卖方无一例外都会出现后悔的心理,这样心态必然会影响下一次的交易! 2.适当地开高价。同理:要适当地还低价。要留有余地,避免僵局出现!毕竟成交的达成在于买卖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不同,卖方算的会是成本加利润,而买方算的可能是投入和产出!高价格才能产生高利润,高利润才是发展的依据。在你眼中的高价格,在对方眼中可能是相当不错的价格,因而合理利用开高价还低价有助利润的提高。 3.挤牙膏的原理。从对方让步的幅度判断后面的余地。作为销售人员,绝不应该先下降一个小幅度的价格,再下降一个大降度的价格。降价幅度只有越来越少,而不应该会突然放大。 4.“推土机原理”,与对方协商时,应该尽量使用“请给一个合适的价格吧”,而不应该使用“这个价格可以再便宜一点吗!”。要将主动权放在自己的手上,而不应该受制于对方。 5.保留筹码!谈判是一种交换,但交换的不仅仅是利益,交换的更是感觉!保留筹码就是保留主动! 6.利益放大镜-要求回报。容易得到的东西经常不被珍惜,所以在与对方交涉时,要让其有受阻的感觉。在学会放大利益的同时,也不要忘记了服务是种感觉,结束了服务是会贬值的。而且要敢于向对方提出相应的要求,以让对方感觉到这样的服务与条件难得! 7.上级策略!当问题的进展没有如预期中顺利的时候,应该将问题放下,向对方道明“回去和上级商量一下”!商量的对象一定是抽象的,不能说与上级的某位商量,而应该指一个抽象的公司实体,要让对方觉得你是与他站在“同一战线”谋求利益的。应对对方也使用上级策略时,应该试探其真实性,并且适应抬高对手的个人地方,暗示对方才是真正的决策者。 8.时间锁。谈判中最重要的元素是时间。时间往往是心理施压的要点。通常,80%的让步是在谈判结束前的20%的时间内完成。这里值得注意是,绝对不能让对方知道自己的时间分配,即不能让对方知道谈判结束的时间。 9.好人恶人。一场完全没有给对方施压的谈判,是不可能达到利润最大化的。只有让对方感受到压力,才能打乱对方计划好的策略,即谈判时常有人扮演好人有人扮演坏人。 10.放弃策略。巧用心理学中的“紧张与松弛”原理,先做出让步举动,让对方突然放松,再做出进一步的谈判。 11.“得尺进寸”与“得寸进尺”。利用“层递效应”和“紧张松弛原理”,在对手进入角色后逐步深入。“得寸进尺”,先以小步推进,取得信任和好感再提出大的要求;“得尺进寸”,在对方考虑的过程中一点点蚕食。 12.反悔策略。追加利润的小伎俩,不改到得太多,配合突如其来的“升级策略”,在计划好以后完整应用。但不应多次使用,不然影响信誉。 13.转移注意力。提出难以完成的任务,或者是将放大已有的“缺点”,反向对对方施加压力,而占回主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2-18

工伤私了谈判技巧,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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