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户口迁出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一、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资料

    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以上回答依据作答之日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内容回复,具体情况请依据实际办理之时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窗口指示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27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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