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办理资料
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其他原因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以上回答依据作答之日的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内容回复,具体情况请依据实际办理之时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窗口指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