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在线咨询领导让加班不给加班费,算义务加班,他说不加班就开除,劳动法有哪条可以保护我们

如题所述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按照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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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27
你好,可以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然后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2-27
你好 哪有这样的,无所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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