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跟老板谈工伤赔偿

怎样跟老板谈工伤赔偿

员工工伤索取赔偿可分四步进行。
1、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后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额即可。

2、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伤赔偿费用。

3、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安排劳动仲裁裁决,要求单位赔偿。

4、在仲裁后任然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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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6

首先你要先明确你所受的伤到底属不属于工伤的范围之内,很多人根本就不懂工伤的范畴,就贸然跟老板谈赔偿,最后赔偿没拿着,怕是工作都没了。

 

一.先裁定到底是不是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因工受伤,这个没有什么好争议的。比如你在上班的时候,在公司被吊灯给砸了,那这就妥妥的是工伤,不仅公司要赔偿,估计物业也得给你来点精神损失费。但是,假设你不是在公司里面被砸的,而是在上班时间,在公司之外的区域被砸,那算不算工伤呢?

 

简单来说,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外出受伤,那么只要你能证明是因公外出,那么工伤就成立。当然,很多老板为了不赔偿,不给员工算成是工伤,会不承认员工是因公外派,这样一来,在工作时间外出,甚至可以算你个旷工,工伤怕是想都别想。所以如果你是这种情况,一定要先想办法拿出自己是因公外出的证据。

 

当然,上述这种情况只是工伤诸多情况中的一种。说个我身边的例子。

我一个朋友在4S店工作。疫情期间4月份有用户要看车,他就从家准备去公司。4月初的东北部分小区路面还有冰没有清理。他走到小区门口的时候,一辆车从旁边开过来,他下意识的一躲车,脚踩冰面上摔了,因为人比较胖,这一下直接给腿摔骨折了。缝了多少针咱不知道,上钢板医保不给报销,自己掏了5万多。

 

他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算成是工伤呢?其实可以,按照规定,在上下班的合理往返路途中出现意外,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这事坑就坑在,当时还没全面复工,他回公司属于开拓业务,领导如果善良,或许会给他判定工伤。但很可惜,他没遇到这样的领导。

 

二.裁定工伤后,跟老板如何谈

事实上,当你能够被判定为工伤之后,与老板的商定无非就是在医药费的基础上,如何为自己多谋取一些利益。比如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等。如果因伤致残的,根据所致残疾的等级,也要有相应的赔偿。

 

所以,在跟老板谈这些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全面,千万别因为抹不开面或是不好意思开口,而不敢跟老板提。一般来说,如果老板对你提出的合理要求扭扭捏捏,说明这个老板也就那么回事了,该要多少要多少,别惯着,大不了辞职换工作。如果老板对你提出的要求没有任何异议,那你也理所应当的去索要应该属于你的赔偿。

 

当然,一定要注意不要超脱合理的范畴,且不要再老板明眼看上去就心情不好的时候去谈,虽说占理,也要尽可能的懂得察言观色,才能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13
你好,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个回答  2019-03-29
这件事,应该在上班之初就要说清楚,或者签订国家统一的有关协议,把工伤保险或赔付都包括进去!
如果当初没有做这些事,现在就要找到一份国家统一的格式合同,参考上面的工伤赔付条款,自己先提出一个意见,看老板怎么说!如果老板同意你的意见,好办!否则,就需要通过当地的劳动督察纠纷处理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第4个回答  2016-04-01
首先做工伤签定然后按法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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