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育舞蹈协会的协会章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中国体育舞蹈协会章程(试行)
总则
第一条 性质:中国体育舞蹈协会是全国体育舞蹈爱好者自主组建成立的非营利性全国舞蹈艺术团体。
业务范围
第三条 中国体育舞蹈协会的业务范围:
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自然人委托的舞蹈艺术学科体系中的科研题目和调研活动及咨询服务;开展国内舞蹈文化产业、舞蹈艺术交流、舞蹈文化研究等学术活动。 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及国家级&国际级舞蹈教师、评审、考级、晋级、考牌、培训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综合组织。与国内外有关舞蹈学术团体、高等院校建立联系,策划、组织 、参与国际性舞蹈学术活动。会 员
第四条 中国体育舞蹈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全国各地区体育舞蹈协会、体育舞蹈俱乐部、院校等机构,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体育舞蹈成员集体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舞蹈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时交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有为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七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组 织
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审议工作报告;3、制定和修改《中国体育舞蹈协会章程》;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由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十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驻会的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的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事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十三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 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经 费
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 中国体育舞蹈协会英文名称是China Danc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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