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于2015年7月开车发生事故伤人,伤者右臂骨折,当场报警、报保险公司(阳光3责30万),警方判定我全责。
2016年8月,收到法院传票,伤者对我及车主提起诉讼,索赔30万元,因为我和车主不在事发地珠海,距离几千公里,想问一下 全流程最合理的处理方式是怎样?麻烦各位专家给出详细的解答方案。
还有几个小问题:
1、传票送达回证已经签好了,直接寄给法院就可以了吗?
2、我和车主不出庭,是否必须 签一份授权委托书,找一个当地朋友出庭?
3、我需要联系当时报案的保险公司报案员吗?
4、诉讼我可能需要承担的费用,对方要求的1万元精神损失费是否在保险公司理赔范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