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卖方把付款交单改为承兑交单的信函

要求卖方把付款交单改为承兑交单的信函

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和信用证交单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三种不同的方式,其中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属于托收类结算,属于商业信用,即付款人是否付款全凭付款人的信誉,而收款人对收款没有把握和保障,因此对于收款人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二者比较起来承兑交单要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即付款交单如果付款人不付款,起码代表货权的提单上在收款人的掌控中,收款人可以讲货物另卖他人,最差的结果是退运,损失的是来回运费而已,而承兑交单如果付款人在汇票到期不付款时,因为付款人在承兑汇票后,就可以取得包括代表货权的提单在呢的单据并提货,因此,收款人将遭到款货两空的风险。

信用证交单属于银行信誉,即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且是开证行于受益人之间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因此,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行将保证对受益人付款,因此,收款人有一定的收款保障。所以,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算中被广泛采用,尤其是交易金额较大额的交易。

从结算的便捷和费用方面来说,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手续简便,费用较低,采用这两种结算方式容易促成交易。但因为存在着一定的收款风险,因此适用于买方信誉很好的客户,或者本企业在海外的分支结构之间的结算。

信用证结算相对手续复杂,费用也较托收高,但收款有一定的保障,适合与不熟悉的客户之间,或者金额较大的贸易结算。

所以,上述三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各有利弊,操作者只要能够掌握好各自的结算特性,选择最适当的结算方式,就能够达到即促进成交,又能够安全收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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