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问答题)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问答题)

您好,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根据所有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以后提起的诉讼或请求的不同内容,可以将保护所有权的民法方法分为如下几种:
(1)请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返还原物。在适用这一方法保护所有权时应注意:A.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的人,一般是物的所有人。B.所有人只能针对非法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求合法占有人返还原物。C.如果原物被他人合法占有,占有人在合法占有期间,将原物非法转让第三者,所有人能否向第三者提出返还原物的要求,要依具体情况而定。D.所有人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原物依然存在。E.返还原物在性质上是对所有物的占有的移转,而不是所有权的移转,因此占有人必须将所有物移转至所有人的控制之下,才能视为原物已返还。但是,在返还原物时,所有人同意由不法占有人继续占有原物,以代替移转占有的,视为原物已经返还。F.返还原物是否应返还原物所生的孳息,应区别善意和恶意占有而定。
(3)请求排除妨害,应注意:A.妨害人是否具有故意和过失,均不影响所有人提出请求;B.所有人不仅可以对已经发生的妨害请求排除,而且对尚未发生但又确有可能发生的妨害,也有权请求排除;C.排除妨碍的请求权,除所有人外,对被妨害的财产享有合法占有权的人亦有权行使。排除妨害费用一般由侵害人负担。
(4)请求停止侵害。
(5)请求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在上述六种方法中,前五种属于物权的保护方法,后一种是债权的保护方法,以上几种方法可以同时采用,也可以只适用其中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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