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注册岩土工程师是怎样的一种体验

如题所述

注册岩土工程师报考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位士及以上学,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考试方式:
我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基础考试,在考生大学本科毕业后或大学专科毕业一年后按相应规定进行,其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基本掌握进入岩土工程实践所必须具备的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第二阶段是专业考试,在考生通过基础考试,并在岩土工程工作岗位实践了规定年限的基础上进行,其目的是测试考生是否已具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基础考试与专业考试各进行一天,分上、下午两段,各4个小时。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上午段主要测试考生对基础科学的掌握程度,设120道单选题,每题1分,分11个科目: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电工电子技术、信号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应用基础、工程经济、法律法规,下午段主要测试考生对岩土工程直接有关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设60道题,每题2分,分8个科目:土木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地质、结构力学、结构设计、土力学与基础工程、岩体力学与岩体工程。
执业范围: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执业工作:
(一)岩土工程勘察。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岩土工程勘察、固体废弃物堆填勘察、地质灾害与防治勘察、地震工程勘察。
(二)岩土工程设计。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地基基础设计、岩土加固与改良设计、边坡与支护工程设计、开挖与填方工程设计、地质灾害防治设计、地下水控制设计(包括施工降水、隔水、回灌设计及工程抗浮措施设计等)、土工结构设计、环境岩土工程设计、地下空间开发岩土工程设计以及与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相关其它技术设计。
(三)岩土工程检验、监测的分析与评价。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地基基础工程、岩土加固与改良工程、边坡与支护工程、开挖与填方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土工构筑物工程、环境岩土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工程的施工、使用阶段相关岩土工程质量检验及工程性状监测;地下水水位、水压力、水质、水量等的监测;建设工程对建设场地周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基础设施、边坡等的环境影响监测;其它岩土工程治理质量检验与工程性状监测。
(四)岩土工程咨询。上述各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验、监测等方面的相关咨询;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专项研究、论证和优化;施工图文件审查;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岩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岩土工程、环境岩土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审查。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岩土工程专业规定的其它业务。

执业管理: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必须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方能执业。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名义从事岩土工程及相关业务活动。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可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相关执业活动。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当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应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不实行代审、代签制度。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甲、乙级岩土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由本单位聘用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承担。
(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应在规定的技术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以下统称“签章”)。凡未经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的技术文件,不得作为岩土工程项目实施的依据。
(五)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签章的有关技术文件按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要求执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文件补充目录。
(六)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可继续采用国家推行和单位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法人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承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其签章技术文件的技术质量负责。
(七)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执业过程中,应及时、独立地在规定的岩土工程技术文件上签章,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内容的技术文件上签章。聘用单位不得强迫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工程技术文件上签章。
(八)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本人保管和使用,其聘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代为保管。
(九)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的主要项目须填写《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在申请延续注册时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注册有效期内调离聘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后方可执业。
(十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岁。对超过70岁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部门原则上不再办理延续注册手续。个别年龄达到70岁,但身体状况良好、能完全胜任工作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继续受聘执业。
(十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办理退休手续后,可受聘于一个单位继续执业。受聘于原单位的,原执业印章继续有效;受聘于其它单位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同新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变更注册后方可执业。
(十三)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十四)执业管理其它有关规定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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