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有哪些设置模式 各有哪些利弊

如题所述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有五种设置模式,利弊比较如图:

一、什么是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从事组织和办理审计业务的专门组织。它是中国审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审计署正式成立以后,中国就提出了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问题,并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许多部门和单位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

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五种设置模式

1、财务总监领导的组织结构。这种结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层次较低,只能开展部分日常性的审计工作,不能直接为经营决策者服务,更多地是履行检查功能,并未涉及内部审计的确认与咨询活动,独立性较差。一般多见于企业规模较小、股权结构简单的企业。

2、总经理领导的组织结构。这种结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地位比财务总监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来得更高,更接近于经营管理层,能直接为日常经营决策服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经营审计和总经理对董事会财务责任的审计。这种结构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的组织地位,但难以对总经理的受托管理责任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

3、监事会领导的组织结构。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及各利益相关方作为委托人,分别将各自的资源交董事会代理,并委托与董事会平行的监事会对其进行监督。这一结构的内部审计部门地位较高,有利于履行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鉴证功能,监事会也能够更好地利用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其自身职能。但这种结构下,由于监事会属于公司高层制衡机制组成部分,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相应地内部审计部门不能直接服务于经营决策,难以通过内部审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从而难以实现其对企业的增值功能。

4、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的组织结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其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等重大事项,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地位较高。审计委员会作为隶属于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同时制衡董事会的内部董事。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组织地位,更强调完成董事会的责任,有利于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监证和咨询功能的发挥,如图4所示。但这种组织结构下无法监督董事会的受托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功能。

5、双重领导的组织结构。因以上的几种组织结构都不能同时平衡内部审计职能与独立性之间的关系,因此产生了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双重领导的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即在业务上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业绩,在职能上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结构,符合公司治理对其履行报告受托责任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检查、评价、鉴证和咨询的功能,而且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三、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独立性原则。

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内审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它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如果将内审机构隶属或合并于本单位的其它部门,就会使内部审计失去其应有的独立性。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它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中强调,内部审计师“必须独立于它们所审核的活动”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鉴证和评价,这对于正确的审计工作实施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一点是“要通过组织的客观性来获得的”。 

2.权威性原则。这是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就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国内外的审计实践也表明,内审的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是相辅相成的。

一方面作用的扩大为内部审计赢得较高的组织地位创造了机会,另一方面组织地位的提高,独立性增强又为内部审计人员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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