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更改,派出所不给批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即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户口登记的相关要求规定:

1、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

2、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3、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参考资料来源:芒市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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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5

  说明更改的理由不充分,只能按照派出所要求重新收集资料,两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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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0-28
  1、当事人更改本人的“出生年月”的,必须要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出生申报时的户口本原件;
  2、佐证本人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是因为本人填写错误或者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登记失误的前提下,才能更改;
  3、不能交验上述证件的,是不予更改的,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经办人员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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