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我和我奶奶,关于丧葬费,父亲单位打过电话给我。我表示我不同意,我不签字

父亲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我和我奶奶,关于丧葬费,父亲单位打过电话给我。我表示我不同意,我不签字。必须我亲自到场,签字才可以领取。请问,我奶奶可以不通过我(走关系)独自领取吗?

可以啊,首先丧葬费不属于遗产,所以和继承人没关系的。只要实际安葬人持相关费用的发票或其他证明就可以去死者生前单位领取的。而且如果有剩余,你奶奶也比你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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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3

1、关于丧葬费和遗产处置权的问题是两个概念要区别对待;

2、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但没用完的丧葬费,可以作为遗产处置)。主要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死亡后处理善后事宜的一种丧事补偿费用,提现国家对职工的优待政策它与抚恤金是两个概念,通常各地执行标准并不一样,只有到当地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咨询才可以知道当地的具体标准,(以下两个标准供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关于抚恤金的标准也要根据单位性质和死者身份情况才能决定其实用哪个政策规定,这里提供两个依据供参考:

(1) 民发〔2011〕192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该文见百度文库)

(2)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该文见百度文库)

4、关于继承顺序问题: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可见,本问提问人确实具有处置父亲丧后事宜的权利而其奶奶不是丧后事宜处置第一顺序人。

4、丧后费用处置,应该包括丧葬费和抚恤金两个部分,也应该遵循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不要简单地拒绝。

第2个回答  2016-10-21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也需要承担责任,两者是同时存在的,不过承担的债务范围以继承财产范围为限。至于你说的丧葬费,因为表述不清楚,无法回答
第3个回答  2016-09-19
第一继承人是你吧,你不同意就表示这事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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