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简史:
明朝洪武元年,即1368年9月12日,大都更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安宁平定”之意,北平第一次成为北京的名称。
后于明朝永乐十九年(1421年)作为明朝的都城改名为北京,与南京对应,形成“两京十三布政使司”,此为今名之始。
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20日设立北平特别市,相当于今日的直辖市。
日伪政府于1937年10月12日又将北平改为北京(但实际上并未得到中国政府和广大人民的承认,北平的名称在此阶段仍在延用),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恢复原名北平。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设于北平市,同时将北平市改名为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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