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程序

如题所述

一、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中一方违约或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如何索赔

二、工程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三、条件:
      (一)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综上所述,工程索赔要向监理工程师发出意向通知,然后提交有关资料,监理再给予答复,如果监理十四天内没有给予答复的视为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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