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公证所需资料如下:当事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户口本、房产证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提交上述材料后,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资料审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就协议或合同的内容询问当事人若干问题,当事人配合公证员诚实作答,并在公证谈话笔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就是问对相关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协议的签订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误导、强迫,并告知当事人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及后果)。
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协议或合同签字,公证完成。
房产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赠与房产公证。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