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婚前房产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关键词:拆迁安置、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

1.典型案例:

李某和刘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活中,李某和刘某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直至于2017年分居。后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刘某婚前曾有自建房一栋,后因该房屋被征收,婚后刘某获得安置房一套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诉讼中,李某遂以婚后二人长期管理并使用该房屋为由,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久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登记于刘某名下的安置房系因刘某婚前房屋拆迁而来,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因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主张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不成立。

二、懂法重点:

1、个人财产能否因夫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案中李某之所以败诉就因为刘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变为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何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定财产制下,婚后所得房屋以共有为原则,以个人所有为例外。判断某--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一方面要考察该房屋是否与夫妻一方具有专属性,另一方面也要考察房屋的来源、时间、是否支付对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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