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

如题所述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如下:

2.原始凭证的填制

发生经济业务时,必须审核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经审核无误后,选用与业务相应的原始凭证记录经济业务。

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禁止使用铅笔。按规定需要书写红字的,可以用红墨水:需要复写的,可使用圆珠笔。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不要上面清楚,下面模糊,严禁在应复写的地方不复写或分开复写,前后内容不一致。

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列,不得遗漏。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是: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其中,受证单位名称,须按名称全称填写清楚:填写日期应年月、日各项齐全,填制凭证的日期须同办理业务的时间保持一致:填写凭证时,按照凭证已有的项目,应自上而下逐项填写,不得随意增减应填列内容。填制在凭证上的经济业务内容要与实际相符,数字要真实可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公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凭证上的金额栏应按规定填写。如金额应为实物数量与单价的乘积,金额栏的空行就注销,合计金额前面应加写人民币符号“平”凡填有大写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写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

填制凭证时,应按照原始凭证的连续编号依次使用,不得漏号或跳号。

填制在凭证中的摘要应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

原始凭证填制出现错误,不得涂改和挖补,应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按规定方法更正,如注销凭证错误并加盖经办单位图章或将错误凭证作废另行开具正确凭证在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等。一式几联的发票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发生销货退回的,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货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能用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面。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

2.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对填制的原始凭证要进行全面的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结合日常财务工作进行会计监督的基本形式。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所谓真实,是指原始凭证上反映的应当是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不得掩盖、歪曲和颠倒真实情况。审核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的名称、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总金额、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公章和签名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等,是否真实和正确。主要审核经济业务双方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真实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地点、填制凭证的日期的真实性、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经济业务的“量”的真实性,以及重点审核单价、金额的真实性。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正确的会计凭证 :( 1)未写接受单位名称或名称不符:( 2)数量和金额计算不正 :( 3有关责任人员未签字或未盖章 :( 4 )凭证联次不符 :( 5) 有污染、抹、刀刮和挖补痕迹。

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所谓完整,是指原始凭证应具备的要素要完整,手续要齐全。审核时要检查原始凭证必备的要素是否都填写了。例如,发货票上要有供货单位的财务公章、税务专用章、本联发货票用途、发货票的编号等。要素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退回重填。特殊情况下,需有旁证并经领导批准才能报账。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主要包括:双方经办人是否签字或盖章,需要旁证的原始凭证,旁证不齐也应视为手续不齐全。例如,不需入库的物品,发货票上应有使用证明人的签名:需要另外登记的原始凭证,需经登记以后再到会计部门报账:需经领导签名批准的原始凭证,要有领导人亲笔签名。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补办手续后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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