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需要提交的资料去办理地点,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办理即可。
办理地点:
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境外人员(外交人员除外)任选车管分所办理;
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驾驶证服务点办理。
办理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或者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需要提交的资料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需提交北京市卫计委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参考资料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http://www.bjjtgl.gov.cn/jgj/jsrgl/20346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