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我于1999年进入某公司工作,在2003年3月,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原因辞职,当时没有要求任何赔偿。1年后2004年3月又进入该公司,一直工作至今,现在金融危机影响,公司要裁员,第1个问题,请问这种情况赔偿是按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算吗,第2个问题,如果赔偿,是从1999年算起,还是2004年算起。第3个问题,如果公司以调离其他我不愿意的岗位而逼迫我辞职,我该如何应对?望各位大哥大姐给我们弱势群体出出主意,如何办最好,谢谢!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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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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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1-06
1.辞退补偿金是工作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一年满6个月的也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你的补偿金是从2004年3月算起,因为03年之前的情况由于你已经辞职了,所以不能再算了。

3.公司以你不愿意的岗位逼迫你辞职的话,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只要该工作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工作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如果你不愿意做,就不能追究公司的责任了,当然公司应该给予两次安排。如果两次安排后你依然不愿意干这分工作,那么就无法追究公司责任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16
第4个回答  2009-01-06
公司以你不愿意的岗位逼迫你辞职的话,这个问题很难回答,只要该工作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工作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如果你不愿意做,就不能追究公司的责任了,当然公司应该给予两次安排。如果两次安排后你依然不愿意干这分工作,那么就无法追究公司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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