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A商场欠B公司货款50万元,双方约定A商场于2000年3月10之前付清货款。A商场因经营不善,货物被他人骗走,到期后无力支付货款。5月12日,B公司从他人处得知A商场对其母公司C享有同年1月15日到期的债权70万元,但A商场从未要求C公司还款。此外,同年4月5日,A商场根据C公司的要求,将自己价值50万元的货物无偿划给其关联公司D,现A商场已经停业,剩余未抵押资产不足20万元。多家债权人上门讨债。B公司要求A商场还款遭拒,便于同年5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A商场坏款,并申请法院追加C公司D公司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什么是代位权与撤销权,债权人行使这些权利的法定要件是什么?
2.B公司能否向C公司行使代位权?
3.B公司能否要求撤销A商场向他人设定的抵押?
4.B公司能否要求撤销A商场与D公司之间的无偿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