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就是公司正常出勤
2、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值班、加班,都是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都是按照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进行工作,都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因此,劳动者很容易引起混淆两者之间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加班、值班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工作内容不同。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从事的非本职工作的活动,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而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从工作内容上看,加班是劳动者本职工作的延续,而值班一般与本职工作有较大区别,不具有工作的延续性。
2、工作强度不同。
加班一般由于工作量大或者时间紧迫,劳动者无法在正常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不得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弥补时间的不足,所以,加班一般都有一定的工作强度或紧迫性,劳动者也没有时间休息。而值班则不同,一般没有紧迫性,也没有太大的工作量,有事则忙,无事则闲,在值班过程中,一般都有较多的时间休息。另外,值班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而加班则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3、法律后果不同。
关于值班,目前尚无专门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如何值班,值班一次要值多长时间,需要支付多少钱,安排值班是否应予协商,劳动者能否拒绝值班,等等,这些问题,往往由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调整。而加班却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诸多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加班程序、加班报酬,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加班报酬,根据法律规定,超时加班应当支付平时工资150%的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要支付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00%的加班费。
综上所述,认定劳动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是否属于加班,主要看两个方面:一是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二是看劳动者的工作强度是否等于或高于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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