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包括哪些部门?

如题所述

民政部门包括: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工作司)、社会救助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社会事务司、规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制定民政发展的计划、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由社会组织、基金会和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3)制定优惠政策、标准和方法,制定退役军人、复员干部、离休干部、退役军人的政策和计划,制定烈士奖励办法,组织指导。支持军队和上级下属的工作,承担支持军队、上级下属、支持政府和全国人民领导班子的具体任务。工作。

(4)制定救灾政策,组织和协调救灾工作,组织建设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体系,组织灾害情况核实和统一公布,管理和分配中央救灾资金。物资,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5)率先制定社会救助计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负责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济和救济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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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0

民政部门包括了办公厅,政法司,民间局,优安局, 救灾司, 救助司 ,政权司 ,区划司 ,福利司 ,事务司 ,财务司, 国际司 ,机关党委 ,人事司 ,监察局和离退休干部局。

民政部是国务院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民政工作事关民生、民权、民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在华国际难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机关司局

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下 设:综合处(民政部总值班室)、秘书处、督查办公室(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公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办公室)、民政部保密办公室、调研室、民政部新闻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民政部信访办公室(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下 设:综合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法制三处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社会工作司)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登记处、社团管理一处、社团管理二处、基金会管理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一处、执法监察二处、执法监察三处、信息宣传处、部管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工作处、志愿服务处

社会救助司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下设:综合处、最低生活保障处、特困和临时救助处、医疗救助处、监察处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下设:农村社区建设(综合)处、城乡基层民主(村、居务公开)处、城市社区建设处、基层政权建设处

区划地名司

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审核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组织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参与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

下设:综合处(普查办秘书处)、区划管理处、地名管理处、界线管理处、普查办业务指导处、普查办成果转化处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下设:综合处、福利彩票处、慈善和社会捐助处、老年人福利处、残障人福利处

社会事务司

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承办政府间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协调省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下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综合)处、殡葬管理处、儿童福利和收养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婚姻管理处

规划财务司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下设:综合(审计)处、规划统计处、财务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际合作司

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本部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会同有关方面承办在华国际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综合(港澳台)处、双边处、多边处、难民处

人事司(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下设:劳动工资(综合)处、组织工作处、宣传群工处、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机关干部处、直属单位干部处、人才科技标准化处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 [6] 

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

根据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规定,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中央纪委负责;与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机关3家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重点对象是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着力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主要工作职责是:

1.督促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

2.检查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

3.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综合监督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4.受理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5.对综合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6.承办中央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驻部纪检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综合监督单位做好巡视工作。

驻部纪检组内设三个室:办公室、第一纪检室、第二纪检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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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10

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工作具有中国特色,它是泛指中国历代国家或政府以人民群众为对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有关的一些社会性、政治性的国内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其工作内容,无论从历史还是以当代来说,都是极为广泛的,仅只当代民政来说,它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

扩展资料:

中国民政的由来:中国民政的由来和发展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物。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

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很明显,这种意义上的民政是广泛意义上的民政,是泛指各种有关民众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时人之所以把这些工作总括起来称之为"民政",大约是受了"民本"思想的影响。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参考资料:民政-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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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2-30
1、办公厅

设:综合处(民政部总值班室)、秘书处、督查办公室(民政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公室,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办公室)、民政部保密办公室、调研室、民政部新闻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民政部信访办公室。
2、政策法规司

设:综合处、法制一处、法制二处、法制三处。
3、社会组织管理局
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登记处、社团管理一处、社团管理二处、基金会管理处、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处、涉外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一处、执法监察二处、执法监察三处、信息宣传处、部管社会组织工作处、社会工作处、志愿服务处。
4、社会救助司
下设:综合处、最低生活保障处、特困和临时救助处、医疗救助处、监察处。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下设:农村社区建设(综合)处、城乡基层民主(村、居务公开)处、城市社区建设处、基层政权建设处。
6、区划地名司
下设:综合处(普查办秘书处)、区划管理处、地名管理处、界线管理处、普查办业务指导处、普查办成果转化处。
7、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下设:综合处、福利彩票处、慈善和社会捐助处、老年人福利处、残障人福利处。
8、社会事务司
下设: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综合)处、殡葬管理处、儿童福利和收养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婚姻管理处。
9、规划财务司
下设:综合(审计)处、规划统计处、财务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10、国际合作司
下设:综合(港澳台)处、双边处、多边处、难民处。
11、人事司(机关党委)
下设:劳动工资(综合)处、组织工作处、宣传群工处、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室、机关干部处、直属单位干部处、人才科技标准化处。
12、离退休干部局
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
扩展资料:
民政局的主要工作
民政局属于行政机关。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职责如,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民政局是一级政府的组成机构,是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一般是全民性组织用社会公共资金依法成立有法律、法规的事业性收入(收费)与本级财政有资金上缴、接收同级财政分配的非营利性组织,部分收费性质担负政府性职能。
民政部门是政府的一个机构,乡镇以及设民政助理,市(县)设民政局,省级设民政厅。
要办事直接到乡镇府去找民政助理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4个回答  2018-01-10

包括了办公厅,政法司,民间局,优安局, 救灾司, 救助司 ,政权司 ,区划司 ,福利司 ,事务司 ,财务司, 国际司 ,机关党委 ,人事司 ,监察局和离退休干部局。

1、民政部门是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常设国家行政机构。民政,是主管民间社会事务的行政部门,一般包括婚姻登记、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拥政爱民、区划地名、老龄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殡葬、救助等。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

2、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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