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不写税号可以吗

如题所述

可以。发给个人的普通增值税发票不需要个人提供税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自7月1日起,卖方为买方(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 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上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采购人在索取增值税发票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因此,作为非经营单位的个人,在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是不需要填写税号的(其实是不需要的)。
拓展资料
一、关于税号的最新规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若干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7年7月1日起,买方为企业,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卖方应提供具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中填写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计税、退税、抵扣等涉税业务的税收凭证。
(二)另外请注意,开具电子发票也需要税号。根据《关于实施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四条:“如果电子发票的出票人、受票人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纸质发票,可以自行打印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目的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普通发票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付款人为2017年第16号公告所指企业,还应填写购买方名称和税号。
(三)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普通发票,未填写税号的,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纳税凭证。相关业务。 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的普通发票未在“采购人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信息的,可作为2017年7月以后的报销凭证。
(四)办理“三证合一”后,税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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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3
如果购买方(付款方)是自然人个人或者政 府机关事业单位的,那么,该增值税普票的纳税人识别号栏次不需填写。
所以,开具普票不需填写税号的情形是存在的。
第2个回答  2021-05-23
 根据相关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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