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国公民结婚手续

1:和美国公民结婚手续方面。
2:手续方面在哪里办理?
3:本人的(中国)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4:对方是不是拿着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到中国美国使馆就可以办理呢?
5:对方的手续已经在美国的市里认证盖章,是不是还要去省里面认证盖章呢?
6:这些认证在中国的美国使馆可以办理么?
回答的详细点,有加分。。。。

  一,这个是去美国结婚的申请办理程序和条件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2

  中国申请人持K1签证进入美国后,必须在90天内结婚,否则必须在第90天前离开美国,否则属于非法居留。K1签证不能转其它类型签证,如学生签证,工作签证等。如果不与申请K1签证的美国公民在90天内结婚,即使找到其它美国公民结婚,也不能转身份,必须回中国,重新开始申请CR1。

  K1结婚后,可由美国公民为中国申请人及其孩子申请转身份,一年左右取得两年条件绿卡,在两年条件绿卡满两年的前90天内必须由美国公民申请解除条件绿卡,申请十年绿卡,批准后,即可取得十年绿卡。

  美国公民必须在中国申请人入境一年内,为中国申请人申请转身份,即绿卡,超过一年,则婚姻失效,必须回中国。

  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申请K1签证的条件:

  1) 中国申请人的未婚夫(妻)必须是美国公民,绿卡居民不能为中国未婚夫(妻)申请K1签证;

  2) 双方必须在最近两年内曾经见过面,除非能证明,所信仰的宗教或来自一个禁止夫妇在婚姻之前见面的某文化,或可以证明双方见面,将会造成对任何一方的极端艰难,也可以免除这个限制。

  3) 双方必须在法律上能够结婚。正在离婚或废除进行中,或不满足美国公民所在州的结婚法定年龄将不具备申请条件。中国申请人可以不达到中国法定的结婚年龄,一般在美国18岁即成年可结婚。美国公民和中国公民18岁可以申请K1签证。

  4) 美国公民愿意为中国申请者做经济担保,向美国政府保证负担中国申请人在美的生活,不给美国政府增加负担。(曾有美国公民在申请过程中,不愿意做经济担保而中止K1申请)

  5) K1签证必须向美国公民居住地所属美国各地移民局处理中心提出申请.

  针对你的问题再做回答:

  1:和美国公民结婚手续方面。
  (见我上面给你写的东西,已经很详细了)
  2:手续方面在哪里办理?

  你说的是什么手续?由于结婚申请你如果要去美国结婚的话,就要你的LG为你在美国境内向当地的移民局提交结婚申请。如果你想在你的家乡中国结婚的话叫你LG去美国驻中国离你家最近的大使馆出具现在单身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立马就可以结婚,但是你没有入境美国的权利。

  3:本人的(中国)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你都办理了什么手续?这个申请需要办理的东西很多,比如你的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疫苗接种手册,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这些是基本的,需要全部的翻译并公证。

  4:对方是不是拿着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到中国美国使馆就可以办理呢?

  你要是想在国内结婚这些手续就可以结了,没问题。(但是你没有入境美国的权利,和美国公民,绿卡什么都没有关系。如果 你确定的话,他的手续已经全了)

  5:对方的手续已经在美国的市里认证盖章,是不是还要去省里面认证盖章呢?

  不用在美国,只要是公证过的的东西不分什么级别,一些教堂的牧师和律师也帮人公证的,不一定是机构。

  6:这些认证在中国的美国使馆可以办理么?
  使领馆办的慢,而且,你上述说的东西在国内结婚足够了。

  你要是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写消息,我自己正在办理相关的手续

参考资料:http://usa.bbs.net/visaguide/K1.htm#申请K1K2签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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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09
以下规定应该可以解答你的问题。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按照这个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 ( 未婚、离婚、丧偶;下同) ;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第2个回答  2009-01-09
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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