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小孩户口时出生医学证明是不是公安部门留存?

如题所述

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正页是上户口后自己保存。

户籍部门是不会收取公民的出生证明,只会收取公民出生证明上面的副页作为入户备案,若该地区户籍部门把公民出生证明收取,公民可以咨询具体收取的原因。


         


  办理上户口手续时,一般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材料齐全当场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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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16
派出所户籍没有权利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只是要复印件存档,但是《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在办理小孩入户口的时候也是必须要出示的。
小孩上户口有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必须上户。如果超过一年,需要审批,操作起来比较麻烦。
小孩上户口新规: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扩展资料
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蚂游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闷册销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姿山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2个回答  2022-03-18
1、新生儿母亲信息无法核定时如何办理户籍?
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无法申领到《出生医学证明》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6号)
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可以要求签发机构改名吗?
不可以。《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
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欲改名如何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4、《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由谁负责受理和反馈?
《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由申请鉴定的户口登记机关所在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统一受理和反馈。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5、《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流程是?
1、户口登记机关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如发现可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予办理户口登记,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真伪鉴定。
2、当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
3、在对证件载体和证件记载信息核查后,当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书面鉴定结果并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
4、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鉴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6、发现伪假证件如何处理?
对发现的伪假出生证应当将其复印件和真伪鉴定书及时逐级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
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发现伪假证件时,应当将证件复印件和真伪鉴定书逐级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或其委托管理机构,再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7、《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收取费用吗?
根据国家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收取费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停止征收“母婴三证”工本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8]225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
8、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哪里办理?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9、途中分娩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哪里办理
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10、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哪里办理?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6号)
11、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办理首次签发如何办理?
1、领证人为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新生儿出生的医疗保健机构领取、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填写新生儿姓名)后办理。
2、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原件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12、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办理首次签发如何办理?
新生儿父母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需填写新生儿姓名、亲子关系声明)后办理。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由其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26号)
1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不可以。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需由其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1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有哪些要求?
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编号顺序逐一签发,不允许跳号、漏号或无序发放。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母亲的身份证原件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出生医学证明》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手工填写的属无效证明。
5、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15、新生儿可以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吗?
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如有特殊情况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咨询公安机关后确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16、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姓名有什么注意事项?
新生儿姓名要符合公安机关姓名登记的有关要求,新生儿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如有特殊情况选取父姓和母姓之外姓氏的咨询公安机关后确定。
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数字、符号:①已简化的繁体字;②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③自造字;④外国文字;⑤汉语拼音字母;⑥阿拉伯数字;⑦符号;⑧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17、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姓名时是否可以使用英文?
新生儿父母均为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由新生儿父母依据新生儿是否在中国申报户口登记确定,若在中国申报户口登记需填写中文,若不在中国申报户口登记可以填写英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18、没有起名是否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不可以。对尚未取名的新生婴儿,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19、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是否可以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20、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21、《出生医学证明》的印章使用有哪些要求?
1、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专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
2、补发的证件应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3、出生证和印章应当分别由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在核对出生证信息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不得在空白出生证上盖章。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
22、《出生医学证明》的证件保管有哪些要求?
1、《出生医学证明》的正本由新生儿监护人保存;
2、副页是申报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公安机关在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申报户口登记时,核实、核对正、副页是否完整,正、副页相关信息是否一致,同时留正页复印件备查,申报户口登记前私自拆切正、副页的视《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3、存根联由签发单位保存。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23、何种情况可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可以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2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后应该到哪里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25、如何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1、到原签发机构调取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
2、在报纸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声明;
3、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领取《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4、持《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至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户口办理情况并盖章;
5、父母双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4项材料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至补发机构办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26、是否可由他人代办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27、是否可以通过补发的方式更改《出生医学证明》?
不可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28、是否已报户口对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有何异同?
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29、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适用于什么年龄的儿童?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1996年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户口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出生证明时,可持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相关材料,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或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30、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出国需要出生证明怎么办?
原国家卫生部于2003年8月照会各国驻华大使馆,“从1996年1月1日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为合法有效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P233。
31、何种情况可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原签发机构可以为新生儿更换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是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二是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三是2008年4月10日前《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008年4月10日后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未使用电脑打印的;四是《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五是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六是《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七是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32、到哪里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到《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机构进行换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33、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是什么?
新生儿父母双方携带原《出生医学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双方本人到原签发机构说明换发原因,填写《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由原签发机构根据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换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34、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不可以,换发申请由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35、换发后原证件如何处置?
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36、不在户口登记地出生的新生儿需要在户口登记地重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吗?
不需要。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以及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换取申报户口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37、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如何申报户口登记?
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以及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及相关材料申报户口登记,无需到户口登记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或加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妇幼[2015]6号)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要求有哪些?
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当建立出生证台账,将签发资料分类归档,记录证件流向,定期核查领取数、发放数、废证数和库存数,做到底清账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要求有哪些?
各级出生证管理和签发机构要加强废证管理,对废证率超过1%的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废证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
如何严格落实《出生医学证明》配发工作要求?
各级出生证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对签发机构上一季度活产数、领取数、换发数、补发数、废证数、库存数基础上,按季度向本辖区签发机构配发出生证,做好出入库登记。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必须按号码顺序配发、使用出生证,不得跳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
《出生医学证明》保管工作要求有哪些?
出生证保管设施应当符合规定要求,即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机构发现出生证丢失时,如何处理?
应当立即封锁现场,向公安机关报案,将丢失出生证登记为废证。一次丢失5张及以上出生证,应当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中心备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
38、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使用哪种有效身份证件?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建议优先使用居民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P61。
39、对于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应加盖何种印章?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也包括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因此,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首次签发和换发时应加盖签发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P62。
40、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不能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的,如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除提供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新生儿母亲实际情况提供相应证明,如新生儿母亲的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失踪证明或死亡证明等。
第3个回答  2022-03-16
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正页是上户口后自己保存。
户籍部门是不会收取公民的出生证明,只会收取公民出生证明上面的副页作为入户备案,若该地区户籍部门把公民出生证明收取,公民可以咨询具体收取的原因。
出生医学证明有三联(正页、副页、存根页),三联是一张纸的整体,不能私自裁剪,存根页是签发的医院剪下保存,副页是去上户口时派出所剪下粘贴在入户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粘贴处上由派出所保存,正页是上户口后自己保存。上过户口的,派出所留的有出生证明副页。没上户口的需要拿着出生证明办理上户口。《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况下医院多填写某某之子,之女字样)。出生3个月内,到生产的医院换取正式出生证明,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就很难更改了。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这句话是自填单里的原话,好像听起来还是有可以修改的余地,但是还是不建议冒险)。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2014年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新版出生证已实现全国联网。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可广泛应用于公安、人社、卫计、司法等部门30多个办事场景,办事部门通过网络即可实现电子证照查验,无需群众提交纸质出生医学证明。此外,省内部门之间通过网络核查电子证照,不再需要进行证件的真伪鉴定和异地信息协查,不再需要一纸证明来说明“孩子是我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3-17
派出所审核通过后,新生儿父母点击派出所微信回复信息选择办理方式,可选择一趟办结或快递办结。选择快递办结的邮寄新生儿出生即入户办理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和入户方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结后由派出所回寄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选择一趟办结的本人携带材料原件到派出所办理;
非婚生婴儿,由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婚身份书面声明或公证书、辖区民警调查报告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已婚方家庭落户的,需夫妻双方到场联名提出申请,对《出生医学证明》有疑议的,由受理机关按照《河北省管理办法》到同级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孩子出生后,需要办理一系列的证件,涉及医疗、公安、医保、社保等许多部门。新生儿父母想要给孩子办理这些手续,先要在医院办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之后再拿着这些材料去公安部门上户口,最后是办理社保缴费。
孩子出生后,需要办理一系列的证件,涉及医疗、公安、医保、社保等许多部门。新生儿父母想要给孩子办理这些手续,先要在医院办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之后再拿着这些材料去公安部门上户口,最后是办理社保缴费。
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核心凭证为出生医学证明,不得要求群众提供任何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证明。以往有群众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了虚假的父母信息并用此出生证明登记了户口,现在希望改正错误,通过亲子鉴定证明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让孩子回到自己户口本上落户。对此类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仔细审核亲子鉴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对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作废。公安机关在收到当事人换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后,先将以前违规登记的户口注销,再根据现在的信息重新办理入户登记。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了解更换原因及依据的,由签发机关提供。对无法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通过法院判决认定。
汽车刹车灯和尾灯不是一个,刹车灯是起警示的作用,所以会比尾灯更大、更亮,尾灯是装在车辆后面的,通常主体颜色为红色的灯,主要指汽车后面用作对尾随车辆警示时的红色和起方向指示作用的的琥珀色灯。汽车刹车灯按位置分为汽车尾部的刹车灯;汽车仪表盘上的刹车灯,即刹车指示灯;高位刹车灯。汽车刹车灯和高位刹车灯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后面行驶的车辆易于发现前方车辆刹车,起到防止追尾事故发生的目的。刹车灯安装在车辆尾部,主体颜色为红色的灯,增强光源的穿透性,以便后面行驶的车辆即使在能见度较低的情况下,易于发现前方车辆刹车,起到防止追尾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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