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年龄改大属于档案造假,这种情况是在以后办理退休等事物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的,
身份证是次要。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并且自2006年10月15日后,干部档案年龄不再更改。根据上面的规定,职工的年龄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
《关于干部档案审核清理有关问题的处理
办法》
(一)干部的出生时间以档案原始材料明确记载
且组织已认定的时间为准。
(二)档案原始材料中出生时间记载不一致且没
有涂改、造假的,依次以入伍
政审表、入伍登记
表、提干报告表、干部履历书记载的时间为主要
认定依据。对特招、地方人员考取军队研究生入
伍的干部,还应结合入伍前形成的原始材料进行
综合分析予以认定。
(三)入伍政审表、入伍登记表中出生时间有涂
改,能识别出原始时间,且在其他材料中有体现
的,以原始时间为准予以认定;不能识别出原始
时间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进行物证鉴定
,综合分析予以认定。
(四)档案中的出生时间批注,符合任免权限且
档案中原始材料有明确记载的,予以承认;符合
任免权限但存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重新
予以认定。出生时间批注不符合任免权限办理的
,不予承认,重新作出认定。
(五)因上学、入党(团)、入伍、招工等理由
将档案中早期形成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的,在档
案审核清理中不得依据户籍档案等材料将年龄改
回,避免重复得利。也就是说,部队只看档案,
“默认”你已经注销地方户口。
根据第二条干部档案原始材料中有关出生时间记
载明显不一致,依次以入伍政审表、入伍登记表
、提干报告表、干部履历书记载的时间为主要认
定依据,所以你的情况不属于“明显不一致”,
且不属于档案记载不一致,不会影响你的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