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什么起施行

如题所述

3月1日起,《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昆明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集贸市场、公园、住宅区等将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设施设备。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办法》明确,昆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并且为每类垃圾投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投放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的分类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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