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大集体职工现在变成临聘人员合理吗

如题所述

合理的。
机关事业单位来讲,临时工并不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没有临时工的机关事业单位仍旧可以正常运转。一般来说,对于机关临时工的聘用,大部分都是以公益岗位的形式聘用的,大多都是聘用3年左右时间就会自然解聘,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事业单位改革之时,一般都是直接解聘,原因在于聘任他的单位已经消失,原单位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已经消失,没有再继续聘下去的必要,当然,也有的单位,会重新设置岗位,继续聘用,这些自主权一般都在事业单位主管机关上。
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来讲,临聘人员的处理方式就会复杂很多,特别是医院、文工团、招待所、车站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一般来说,在生产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当中,临聘人员也会承担相当重的工作任务,其专业水平很多时候并不会比在编人员差,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这些事业单位一般会逐步转为企业,在转为企业之后,所需人员只会比原来更多,而对于改制之前的事业编制人员自有政策安置,涉及到的临聘人员,则在改制之后,由企业自己决定,一般都会进行再次聘用,成为合同工,只是聘用的方式会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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