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渔)光互补指的是将光伏发电与农(渔)业生产相结合,通过在大棚、鱼塘、草场、林地等农用地上设置矩形架,并于其上铺设光伏发电装置的方式,达到既能发电,又能为农(渔)作物养殖提供更适宜的生长环境的光伏电站建设模式。依据《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光伏项目非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占用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的,可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均须将农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转为建设用地后方能予以开发利用。实践中,农光互补是否属于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各地规定亦有不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等《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明确要求“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且,国土资源部网站的相关回复中也认为“按现行政策,光伏用地占用农用地的,包括占用设施农业、农业大棚,均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于采用农光互补模式进行光伏电站开发的项目,仍应当提前向当地国土部门
此外,《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国能新能[2014]447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都有明确规定
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及:“部分废弃土地、荒山以及农业大棚、滩涂等,若建设分布式项目,在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项目容量(不超过20兆瓦)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台区消纳,可执行当地的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参照分布式电源通过“绿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接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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