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

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

法律分析:
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以及驳回起诉的裁定。除了上述列出的裁定外,其他的裁定,如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后作出的裁定,二审法院的终审裁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都是不能上诉的。(一)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二)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
(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该是《民事被上诉答辩状》。答辩状中答辩者为答辩人,上诉人是被答辩方,称被答辩人。
完整的写法为:1.标题写明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2.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所。
被答辩人的情况不用另写,可在“答辩事由”中指明上诉人是谁,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按格式的规定,具体行文为:“答辩人于x年x月x日收到xxx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诉人xxx因xxx一案的上诉状,现答辩如下”
答辩状的内容没有统一格式,答辩的理由一定要针对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及上诉请求,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证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是正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衍生问题:
上诉期限是多少天?
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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