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12369不解决怎么办

如题所述

打12369不处理可以举报到上级环保部门。
投诉人拨打12369后,接线员将投诉信息录入。将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案件及时交给工作人员处理。接到12369交办信息,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处理。执法人员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和环保举报受理中心。目前环保信访处理还是比较规范的,投诉环保问题最便捷的方式是用固定电话拨打12369到地方环保局进行举报。
投诉后如果不处理,首先要了解到不处理的原因,或者是给了怎样不解决的理由,将这些总结形成报告之后,然后向上一级部门进行反馈和申诉处理。各地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或者承担当地人民政府授予的各种职责。
12369举报处理流程
“12369”环保举报热线采用先进的计算机自动受理系统,可24小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监督,对群众举报可自动受理、自动处理、自动传输,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通下达,政令畅通,实现举报、投诉、咨询工作的自动化和现代化。
该环保热线将做到24小时畅通,执法队伍接到举报迅速出动,及时处理环境违法案件,接受社会检验。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一般程度的污染问题由辖区环保局受理,遇到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直接向“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如下:
1、依法受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
2、对举报件及时转送、交办、催办、督办;
3、向上级交办部门报告交办件的办理结果;
4、研究、分析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向本级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报告举报事项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件的转送、交办、答复、催办、督办等情况;
6、检查、指导和考核下级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工作人员培训。
法律依据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七条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接听举报电话,应当耐心细致,用语规范,准确据实记录举报时间、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举报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诉求目的等信息,并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二)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三)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四)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五)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六)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第八条属于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的举报件,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受理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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