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今天法院打电话问我需要调解不,我说不需要。说明了什么,下一步是?

如题所述

您好,过于法院打电话是否需要调解,这其实只是离婚案件一个必经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开庭前进行调解是法院的必经程序。如果您不同意调解,调解员会将您的案件移交给承办法官。已交承办法官后,承办法官会联您和被告,安排开庭审理。如果您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或者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错行为,在对方不认同意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等六个月后,您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决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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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1
等着法院通知开庭即可。有可能是电话通知开庭时间,也有可能是邮寄开庭传票。
第2个回答  2020-04-01
起诉离婚法院有个调解项目,如果被一方拒绝,法院知道决心要离了没有别的选则,法院按程序给你们办理离婚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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