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祖母欺人太甚怎么办?

我的外祖父母结婚50年后,外祖母病逝(无遗嘱),他们有三个女儿, 一人在上海但不和外祖父住在一起,另外两人居住外地和国外。外祖父于1989再婚, 继祖母一方有五个子女。我的外祖父是高级离休干部,继祖母也是一个离休干部, 各有一套国家分配的住房,婚后继祖母搬到外祖父处。
不久,继祖母让她的一个儿子将她原有的房子产权买下。1991年,我姐姐研究生毕业, 想留在上海工作, 于是需要落户口,外祖父答应后却被继祖母断然拒绝。我母亲三姐妹虽然对此不满, 但不愿为此破坏外祖父和继祖母的关系。同年,外祖父和继祖母将所住的房子产权买下, 当时我的表弟户口在此并且也住在一起, 但并不知此事。2005起,外祖父和继祖母先后因病住进医院。他们的所有证件和账户, 遗嘱全部由继祖母的子女接管。其子女并将除了我表弟住的那间之外全房间都锁住。 尽管如此, 我方子女仍然对他方礼尚往来。 2008年外祖父病重, 召唤在外的两个女儿来沪见面, 并说路费由他负担, 但被继祖母改成负担一部分。外祖父当时已说话困难, 母亲三姐妹为外祖父买人参和虫草,每月花费数千, 向保管外祖父工资及存款的对方子女探问是否可以从外祖父的工资中支出时,被告知"不必花这么多钱,花了也没用", 并表示账户是不会交给我方的。我父母因照顾外祖父须要在上海住一段时间,居委会建议办一个暂住证,于是向对方子女借用外祖父的户口本, 对方先说找不到了,拖了很久之后才由他方持户口本和我母亲一同去办了手续,户口本不能放手的原因是怕我方"作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后来外祖父需要连续陪夜,家里人实在招架不过来(我父母已年过七十), 母亲和医院护理部商量下来决定加请一位护工, 但继祖母和她的子女去到护理部大吵一番,说这钱是他们付的,并表示不同意加雇护工。 外祖父弥留之际,昏迷不醒, 我母亲一方向继祖母询问是否有外祖父的遗嘱, 她推说在她的子女处, 而她的子女又推脱说找不到了, 多次追问下,他们 终于从继祖母床边的抽屉里拿出一张公证遗嘱, 让我母亲姐妹看了一眼便收回。(内容大致如下: 两人中一人先逝,另一人继承全部房产,另一人生后将房产的一半由一方子女分, 另一半由 另一方子女分。其他财产在任何一人死后,其名下的一份由其子女分。) 几天之后外祖父过世,我母亲姐妹要求继祖母再次出示外祖父的遗嘱, 被拒绝, 原因是已经出示过了。后来在外祖父单位的劝导下,继祖母终于拿出遗嘱,却是与上回看到的不一样(也公证过), 内容大致如下: 如外祖父先逝,继祖母继承全部房产。如继祖母先逝,外祖父继承全部房产,外祖父故世后会将房产的一半由一方子女分, 另一半由 另一方子女分。其他财产在任何一人死后,其名下的一份由其子女分。 如外祖父先逝,继祖母继承全部房产。如继祖母先逝,外祖父继承全部房产,外祖父故世后会将房产的一半由一方子女分, 另一半由 另一方子女分。其他财产在任何一人死后,其名下的一份由其子女分。

现在还未划分遗产。我方亲友都感到很疑惑,外祖父生前为人正直,受人尊敬,多年来一贯表示生后遗产会公平的分给子女,并多次在书信中提及, 而现在的遗嘱中却显然是不公平的, 这与他一生的为人不相符合。

这且不说,外祖父过世不到十天, 继祖母的子女表示要我的表弟从外祖父的房子里搬出去, 理由是他们要执行遗嘱, 现在房子的一切所有权属于继祖母,并且明言表弟不搬,外祖父的存款是一分钱也不给我们的。

我们只能默认了吗?
继祖母现在一口否认她有遗嘱, 但各种线索显示她与外祖父同时公证了一式两份的遗嘱, 内容对称, 该遗嘱中继祖母保证死后平分遗产。当立遗嘱时看似公平,但现在外祖父已故, 继祖母尽可撕毁原遗嘱。
我家人与人为善不斤斤计较, 还从未见识过这种欺人太甚的事。。。

1、“我们只能默认了吗?”:
(1)现在能办的,只能是找证据证明继祖母拿出的那份遗嘱是假的、无效,从而使你外祖父的所有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重新分配;如果找不到这样的证据,你外祖父的房产就得全部归你继祖母,“你们只能默认”,按遗嘱的要求办理,没办法。
(2)对于你继祖母及其子女对你外祖父的种种不孝之举,现在再说已经没有意义:对于你们争取遗产没有帮助,有帮助的只能是可以推翻遗嘱的证据。

2、关于遗嘱:
(1)光凭你方亲属的“疑惑”、你外祖父“多次在书信中提及”、和你们的推断“现在的遗嘱中却显然是不公平的, 这与他一生的为人不相符合”是没有用的:你外祖父在书信中的“表示”不能对抗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2)“继祖母终于拿出遗嘱,却是与上回看到的不一样”:只要最后拿出的这份遗嘱不是伪造的,即使内容与上一份不一样,也是最后这份有效:公证遗嘱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
(3)如果对到底有几份公证遗嘱、每份公证遗嘱的内容和真伪有怀疑:可以到作出公证遗嘱的公证处去查询一下。
(4)另外,应注意最后一份遗嘱的作出时间与你外公死亡时间的关系。

3、由于你外祖父的房子是在他们再婚后买下的产权:所以这房应是他和你继祖母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夫妻以公证遗嘱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合法有效的。

4、很不幸,我认为你这事太难了,那继祖母真是精明到家:自己的房子让她儿子买了产权,再撺掇你外公写下那样的遗嘱,很不幸的又是:你外公在她之前走了,如果不能找到这份遗嘱是伪造的证据,你们真的只能默认了:明知欺人太甚也没办法,没有证据法官也无法支持你。

5、“外祖父过世不到十天, 继祖母的子女表示要我的表弟从外祖父的房子里搬出去, 理由是他们要执行遗嘱, 现在房子的一切所有权属于继祖母,并且明言表弟不搬,外祖父的存款是一分钱也不给我们的”:
(1)如果不能证明遗嘱是伪造的,房产就得归继祖母,她如果让你表弟搬走没办法。
(2)但他们的话中也透露一个信息:就是还有你外祖父名下的存款:这是按遗嘱你方有权分割的部分。

6、建议:
(1)你表弟先不搬,和对方子女谈条件:让他们把银行账户都拿出来、让你方看到你外祖父名下的存款还有多少,看到后你表弟才搬走(一旦看到,就复印或是手手机拍下来以作证据)。
(2)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他分割你外祖父名下的财产,在诉讼时可以提出对遗嘱的质疑,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你外祖父名下的存款有多少。
(3)能争取到财产不会太多(你外祖父名下的财产也许他们早就作了手脚呢,为什么你们把所有的房产证、户口本、账号都任由对方子女掌握?现在太被动了),至于遗嘱的事,先到公证处去查查吧。
(4)人应善良,但不可让他人欺负、不能任由他人得寸进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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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07
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你继祖母绝对是个专家,经过她炮制的这份充满陷阱的遗嘱实际上已经剥夺了你们房产和绝大部分财产的继承权。你们最多在外祖父遗留的其他动产上分到一些,而这些动产估计早已经改了归属,即便是最终确认了还在老头名下的部分,你们几个也只能分到其中的很少的份额。

首先,外祖父过逝后,房屋归继祖母继承,必然进行房产登记变更,届时在法律意义上,房子是属于继祖母的财产,那个时候你外祖父的遗嘱后半句实际已经失效,因为遗嘱再大也不能处分不属于他的财产。

而剩余的动产部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除非能证明某项财产是婚前所得,否则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二老结婚17年了,历史证据找到可能性很小,存折肯定都转存过了,甚至都已变更为另一方子女的名义。所谓“外祖父名下”还能有几件东西?其他财产还要再和继祖母以及同一户口下其他人分摊,能滩到外祖父的份额才是你们几个的。

由于遗嘱已经经过公证,除非找到更新一版的公证遗嘱,否则这份遗嘱不可推翻。

要想争夺房产,唯一的机会(也不是很好的机会)就是当初外祖母过世的时候,有50%的房产其实是她的遗产,应该由外祖父和几个子女平分,而你外祖父和继祖母结婚后购买该房产权的行为处分了不属于他的房产权益。他的子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主张权利,但是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0年。

太佩服你的继祖母了,上海人的精明算计实在不是吹的!
第2个回答  2009-01-07
真出名:上海人的自私和卑鄙真是在世界扬名了,难怪我们这些地方一提“上海人”三字连恋爱都不愿提及呢!!再有,我也知道了:为什么我们这儿的几个上海人都不愿意回上海去?!原来是有你们这些上海人在败坏上海人的名声啊!!
第3个回答  2009-01-07
公证遗嘱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果遗嘱是这样写的。应该严格按照遗嘱规定的办理。你确实没有办法,但是你外祖父的存款应当是按照遗嘱进行分割的。查清楚在那个银行开的户口,还要查这个帐户的进出明细,一方你继外祖母转移财产,一旦发现转移,及时进行追索。

如果现在没有进行分割,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财产(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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