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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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的理由简而言之就应缴而未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同时产生。故用人单位漏报、少报员工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补缴社会保险的理由。补缴时,需填报补缴申请书、并附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报社保局核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