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异同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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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07
合伙人资格,经营管理,风险承担情况,人数,出资方式,出资义务,利润分配等方面不同
补充资料:
1、合伙人资格不同: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经营管理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风险承担情况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人数: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5、出资形式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6、出资义务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7、利润分配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竞业禁止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此义务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自相交易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财产出质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1、财产转让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2、合伙人债务的清偿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13、入伙责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4、退伙承担责任不同:
普通合伙企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06
相同处表现: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同的在于两者都同属于合伙人企业。
不同处表现:
1、在责任上,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
2、交易上,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人数上,有限合伙企业人数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有2个以上合伙人,人数没有上限。
4、利润上,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份额出质上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5、经营上,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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