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零两全”以后,船舶向岸上排放的生活污水国家标准是什么?

在内河船实行“一零两全”后,船舶向岸上排放生活污水,这个污水有没有国家标准,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排放和接收?

根据《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2018)规定,船舶向岸上排放的生活污水应遵守以下标准:

1. 总氮排放限值不超过15毫克/升;

2. 总磷排放限值不超过0.5毫克/升;

3. 生化需氧量(BOD5)排放限值不超过50毫克/升;

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限值不超过125毫克/升;

5. 悬浮物排放限值不超过35毫克/升。

只有达到以上标准的船舶才可以向岸上排放生活污水,同时岸上的接收设施也需要满足相应的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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