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男子在镇卫生院输液回家后死亡,事件的责任将如何划分?

如题所述

在1月24日,在铜陵市枞阳县白柳镇一名叫做徐兴的男子,在当地的卫生室因为生病的缘故在卫生室输液,但是在输液后的半小时内,回到家的徐兴便身亡了。徐兴的家人悲愤不已,认为可能是卫生室的原因。便回到卫生室进行调查,希望找到当时打针的护士来询问输的什么药,有可能导致的徐兴的死亡。

徐兴家人在得到卫生室的同意后,查看卫生室的监控时,徐兴的家人发现,给徐兴输液的护士竟然有问题,给徐兴输液的并不是医院里面的护士,而是卫生室的其中一个护士陈某的丈夫来给她输液,并且陈某的丈夫在没有任何相关护理的资质证件的情况下,给他输液。

徐兴在身体不舒适之后来到卫生室进行救治,在那里进行了三次的输液处理。第一次是因为他感觉胃痛,在1月22日进行的输液,四瓶药液在三个小时内输完。第二次是在23日,继续进行输液,并且和前一天的所用时间相同。第三次在24日,徐兴来到白柳镇卫生院进行输液,但这次仅仅用了1小时就输完了4瓶液。

在输入之后并没有立即出现什么异常状况,但是当徐兴回家后,12点20分左右,徐兴竟然死亡在家中。前两次的输液都是由医院的的专业护士进行输液,但三次是由陈某的丈夫进行输液。

在前两次的输液正常无误的情况下,就显得第三次输液的异常,一是药液在徐兴第一次输液前就确定是徐兴不过敏的一些药液,可以排除药物过敏导致的死亡,但是是否第三次因为在不是专业人士的输液下,药液是否拿错了对徐兴进行输液,这是需要考虑到的原因。然后是前两次的输液时间很正常,第三次的输液时间仅仅用了一个小时,这个也是需要进行重点观察。第三则是是否因为陈某的丈夫不专业的手法导致的这次事故也需要我们重点观察。

在徐兴的尸检报告没有出来之前,还无法进行定论,但是卫生室人用非专业人士进行医护处理已经是明显的事实了,所以陈某必须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护士资格证的情况下,任何非专业人士不得进行行医,如果不加以严治,对医生、对病人、对大众是无法进行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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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01
责任应该划分给卫生院,男子是在输液之后死亡,卫生院有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2-01
因为给该男子输液的是护士的老公,并没有行医资格证,属于非法行医。因此,护士老公要为男子死亡负主要责任,卫生院因管理疏忽负次要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2-01
这个会调查男子是否因输液的原因导致死亡,如果被证实医院可能占大部分责任。
第4个回答  2021-02-01
如果是医院治疗失误的话,医院将要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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