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自建房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户主与包工头所签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断裂预制板的凝固期不到?而且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请懂法律知识的人回答,送货上门给户主;建房所签合同指明:包工不包料,户主在完工后一次性把建房施工费交给包工头,吊车方无指挥人员(属包工方所请),由施工人员指挥的,雇佣还是承揽?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有一个案例麻烦大家帮忙分析一下:一农村建房事故,在第四楼封顶时,预制板断裂,造成人员伤亡,在建房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甲方(包工头)承担。但是事后才知包工头没有建房资质,请问。当时楼顶堆积的材料有点多,在吊装过程中 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回答,谢谢

1、承揽合同,农村自建住房包工不包料约定含糊,没有法律规定资质强制要求;
2、原因复杂,堆料多是施工方责任,断裂预制板的凝固期不到是供货方责任(由户主追究)暂时算户主责任。
3、合同规定了安全责任由施工方承担,没有资质责任更大;
4、处理意见:施工方承担大部分责任,与房主协调追究供货方部分责任,协商解决,房屋需要返工,也需要三方协商。
随着农村建设市场也逐步繁荣,由于种种原因,建房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屡有发生。,双方对责任的承担争议问题往往成为诉讼焦点。
一、责任主体的确定
目前,农民建房普通采用承包的模式,即若干名劳动力聚合在一起,组成松散型的建筑小分队,由一名召集人(工头)负责揽活并领工,与房主谈妥报酬,包公不包料,只挣工钱的模式。根据这种情况,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应是:工头、房主、伤亡者本人及其他有过错的人。
二、分配责任的方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及此类案件的特点,对各方责任的划分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并辅之以公平原则。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应尽量由多方分担责任,不宜将责任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一)工头的责任
建设部1996年颁布的《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而目前农村的建筑工匠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者寥寥无几,从已处理过的案件来看,大部分伤亡事故都与安全措施不力有关。作为领工者(工头)有责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但实践中,他们并非专业的建筑队,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而盲目草率施工,领工者也很少进行安全教育。领工者的上述过错,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在划分责任时,工头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
(二)房主的责任
如果房主将工程承包给了无《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者即为房主的过错,应承担相应选任错误的民事责任。
在不同的个案中,房主还可能有其它方面的过错。如根据约定应由房主提供必要的设备,而房主提供的设备不安全等情况,均属房主的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是这种情况,仍应由领工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保证安全施工始终是领工者应注意的义务,如果设备不安全就不能盲目施工。房主虽然提供了设备,但并不负责现场指挥和安全检查,不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只能承担次要责任。
(三)伤亡者本人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伤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过错还很明显,甚至是造成其伤亡的主要因素,这时其本人应承担较多的责任。但不宜承担主要责任,。此类案件划分责任的原则是过错原则加公平原则。施工者本人受了伤,如让其承担主要责任,就过分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而忽略了公平原则,有失偏颇,社会效果也不好。
(四)其他有过错者的责任
其他有过错者是指自己干活不小心,给别人造成伤亡的情况。如不小心将砖块碰掉砸伤他人的。有时造成损害者是该建筑队以外的其他人,均应根据其过错承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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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5
在建房时,首先要弄明白几个问题,第一个建筑商有没有建筑的资质啊?你房子是经过专业部门设计的吗?有没有监管部门监理?建筑方是否按照房子设计要求施工?这些都要弄明白,如果监督房没有建筑资质,那你属于发包方,也有一定责任的,如果说有监理部门间里没有到位,那监理部门也有责任,再说你的房屋是有没有专业部门给你设计的?还是自己随便盖的,有没有什么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水泥的标号等等,一些检测手段很复杂的,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也是要付一定责任的
第2个回答  2020-10-25
自建房出了事故,责任我觉得如果是建筑方的原因,那他们建筑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你自己。你的原因那就是得你来赔偿的花费开谁的责任任?
第3个回答  2020-10-25
如果是请的建筑公司来修房,出事故由建筑公司自行负责要是自己修房就由自己负责,与别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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