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如果打人者是我的孩子,我希望法律能够严惩他,让他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你不是警察、不是法官,你跟被打者一样,就是学生而已,如果法律不严惩,作为孩子的父母,负荆请罪也好,登门谢罪也罢,该做的我都会带着孩子去做!
他不是让那个女孩下跪吗?我会让我儿子在受害者家门口跪上三天三夜,他不是打人家嘴巴子吗?那我就当着受害者家属的面,一巴掌一巴掌的打回来,除了这些,我还要让孩子带着钱给受害者送去,赔偿人家的精神损失费,这钱从家里的伙食费,零花钱,生活费中扣除,一家三口共同承担孩子在学校犯下的错误,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
校园暴力导致的自杀!一定不要小看校园暴力,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在学校会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如果你发现你的孩子不合群了,被孤立,被排斥了,一定要放在心上,不能任由孩子自由发挥,作为妈妈,哪怕替她去交朋友,也不能让她孤孤单单一个人,学校那一伙儿,一伙儿的,最喜欢欺负这样的孩子,欺负人不为别的,只为证明自己的“特殊”能力!
你的孩子在学校什么都不敢做,畏首畏尾的,学校的集体活动,大家都排斥他,越是排斥,他越没有自信,甚至会认为是自己不好,是自己不合群,没办法融入到集体当中,最后就会陷入绝境,导致自杀!
校园暴力=校园犯罪=犯罪!被打者14岁,初中生了,打人的那几个孩子16岁,我不知道他们的家长是怎么想的,是不是觉得无所谓,自家孩子很厉害,在学校呼朋唤友,到社会上不吃亏,犯了错误也不怕,不就刑拘5天吗?出来还是条好汉!
我突然想到了几个特殊人物,比如“我爸是李刚”,比如“玛莎拉蒂谭某某”,还有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我想问问大家有何感想,我妈总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孩子小时你不管,等他大了你更管不了!
总结:好的家教,好的父母关系,孩子就不会是“流氓”,校园暴力是如何发展起来的?是父母的溺爱,是父母的置之不理!
孩子在学校打人了:我家孩子可不会打人,是不是你家孩子撒谎了?
孩子在学校打人了:不是没打坏吗?小孩子磕磕碰碰不正常吗?
孩子在学校打人了:打你家孩子咋了,肯定是你家孩子先动手的,没原因能打他吗?
这就是部分当妈的台词,说的清清楚楚,各种撇清责任,对于打人与被打这件事儿,作为孩子妈我也很头疼,不想孩子被打,也不想孩子打别人,这个尺寸究竟如何拿捏,真是难题啊!
3名打人者中,其中一名男子已经17岁了,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况且该起打人事件影响恶劣,女孩被殴打、被人格侮辱不说,打人者还将视频传播至网络上进行羞辱。——试问,这将对受害女孩造成怎样的心理阴影?
不知道警方行政拘留5日之后,后续会如何处理,如果只是行拘5日就放了,那肯定是轻了。希望能够严惩。
事件回顾:
10月30日,网络上盛传两则打人视频,一名男生与两名女生轮流殴打另一名女生。瞬间引起网络上强烈不满。
据了解,被打女孩是14岁的林某某,就读于平乐县某学校,因与同校学生李某某(女,16岁)校园内产生矛盾。李某某将此事告知该校学生陈某某(男,17岁)。
10月31日下午,陈某某纠集曾某某(女,15岁)、王某(女,14岁)、郭某某(女,15岁)在县城滨江道找到林某某,并将林某某胁迫到平乐镇桂江大桥下河堤上,对其进行围殴。陈某某、曾某某、王某三人不断扇林某某耳光,要求其跪下,并由郭某某拍摄打人视频,后由王某某将视频传播至网络炫耀。
2020年11月1日,被打女孩林某某的父母到当地公安局报案,称其女儿被几人打了,希望警方及时处理。
当地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找到打人者陈某某、王某、曾某某,依法对三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笔者观点:
目前,女孩的伤情尚不清楚,希望警方能进一步公布。但是,即便从伤情鉴定打人者不能构成故意伤人罪,其公然侮辱被打女孩事态严重,不仅当面侮辱,还上传至全网进行羞辱,对被打女孩的心理造成严重的阴影。当属情节严重,那么,打人者极可能构成“侮辱罪”!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根据《刑法》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
另外,侮辱他人行为情节严重者,即可构成“侮辱罪”,这是可以量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笔者认为,该起案件,应以“侮辱罪”定性。两名未满16周岁的女生暂且不说,但至少这名17岁男子应该被量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