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古代女性“裹脚”的这个习俗?

如题所述

裹脚:即为缠足。是古代社会一种历史悠久的陋习,指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缠足严重限制女人的自由,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是封建社会制度下歧视、压迫女性、违反人道主义的典型象征。

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对于中原地区的“剃发易服”等强行统治象征规定的推行严重伤害了汉民族;但有利于国民身心健康发展的“缠足禁令”却也落得一个无疾而终甚至愈演愈烈的结果。

缠足对于中国女性的严重伤害和在传统思想中的根深蒂固甚至延伸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好多80后的年轻人甚至都见过因为缠足而形成脚部畸形的女性长辈。缠足的陋习“合地球五大洲万国九万余里,仅有中国而已”。缠足几乎贯穿封建社会女性的一生,自幼时开始便强行用布帛将双脚紧紧缠住,强行限制其自由生长,以达到封建社会人们认为的“美足”状态。

清顺治元年,清兵入关以后,发布“剃发令”,武力强迫男子剃发,作为屈服于清廷的象征。但与此同时,女子裹脚这种风俗文化,也开始被清廷下令停止,但并未达到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服”之说。

那么,缠足陋习的弊端千千万,甚至严重影响了女性正常行走,却为何得以发展上千年,甚至在清朝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依然被人们所推崇呢?本文就从“禁止缠足令”处罚,探究女性缠足为何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

 缠足的起源和发展史考

古代中国女性缠足的起源后世并未形成一致的看法,历史文献中对于缠足的记载最早见于《史记·贷殖列传》:

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楔鸣琴,榆长袂,蹑利屐。

其中的“利屐”即为尖头的小鞋,而《史记》成书于西汉时期,这说明在西汉时期或者西汉之前就已经女性缠足情况的出现。但《史记》中的缠足女性的记载乃系“青楼女子”,这说明封建社会青楼女子为了吸引男性,故意缠足以使自己走路时有婀娜的姿态。这也成为了封建社会女性缠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清初文学家余怀所著《妇女鞋袜考》则对于五代十国时期的南唐后主李煜对缠足女性的推崇,甚至达到了“由是人多效之”的地步:

“宫殡育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纲带缨络,中作品色瑞莲,令育娘以帛缠足,屈上作新月状,著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自此之后,是人多效之。”

由此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女性的缠足风俗自五代十国时期开始盛行,而其盛行的主要原因仍是满足男性的审美观念。有了南唐后主李煜为代表的统治阶层倡导和推崇,大家闺秀和上层社会的女性开始纷纷效仿,并很快形成一种风尚,一种女性魅力的典型形象之一。缠足在上层社会的风行,引导着基层民众也被迫接受缠足陋习,以迎合整个社会对“变态美”的疯狂追求。缠足的情况发展到宋朝,已经成为一种定例,成为全国范围内的风俗。

北宋时期大文豪苏轼曾经专门作词《菩萨蛮》,从文学层面咏叹缠足:

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在当时,苏轼等大文豪们几乎代表了整个文化世界,他们对于缠足的态度足以影响到了全国范围的民众。以苏轼等人为代表的文学层面对于缠足的美好形容和倍加推崇,更助长了缠足之风的盛行。

但北宋灭亡以后的南宋时期,又兴起了对于缠足习俗的质疑,甚至公开批评缠足陋习的言辞。南宋文学家车若水曾在其所著《脚气集》里就对缠足陋习提出过质疑:

“夫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苦:缠得小柬,不知何用?”

明代文学家李笠翁更是在其所著《笠翁笔记》中对于因缠足引起的女性行走困难进行了讽刺和抨击:

因脚小而难行,动必扶墙靠壁,此累之在己者也。因脚小而致秽,此累之在人者也,其用维何?

由此能够看出,随着缠足陋习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人们看到了缠足陋习带给女性的严重伤害和女权的严重践踏。禁止缠足的观念已经明显出现。

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朝八旗军队挥师入关并迅速建立了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但封建王朝的更迭和兴替虽然给普通民众带来了巨大的人身、财产伤害,但却没有影响到缠足陋习的发展甚至在此时期将缠足陋习发展到了鼎盛状态。作为发源于东北一隅的满族统治阶层,为了更好的统一中原地区,从心理和观念上进一步瓦解中原地区对于满族统治阶层的对抗,开始推行“剃发易服”,增强清朝对于中原地区的统治象征。与此同时,清朝统治阶层对于中原地区达到鼎盛状态的缠足等不符合满族生活习俗的汉民族陋习予以严令禁止。但因积重难返,终是难以阻止缠足习俗的蔓延。

清朝时期“禁止缠足令”的实施

作为偏居东北一隅的游牧民族,逐水而居的流离生活肯定不适合满族的生活习惯,所以清朝入关以后,为了强迫中原地区的汉民族跟随自己的生活习惯,便开始对发展至顶峰状态的缠足陋习予以严令禁止。

皇太极时期的崇德三年,皇太极明令禁止女性着明朝服饰并禁止“束发缠足”;

顺治十七年,对汉文化倍加推崇的顺治皇帝对汉民族女性缠足的危害和弊端更是甚为了解,由此下达明确的“禁止缠足令”: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康熙三年,康熙皇帝对于顺治朝下达的“禁止缠足令”更是予以命令加强:若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女子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则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十家长不行稽察,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

由此可见,清朝初期帝王对于女性缠足有着明确的禁止令并搭配严格的惩罚制度,但由于清廷所颁布的禁缠足令与当时汉人士大夫的思想不相符,面对流传了千年的缠足习惯,缠足的习俗已经深入内心和骨髓,所以清朝严格的禁令并没有收到明显的成效甚至还出现了愈演愈烈的现象。

晚清官员福格所著《听雨丛谈》中,就对当时女性缠足习俗的疯狂做出了描述:

“以足之纤钜,重于德之美凉,否则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

由此可见,对于“三寸金莲”的追究在清朝已经达到了疯狂的境地,已经成为社会上评价女性乃至女性所在家族的颜面问题。而且,缠足女性在清朝时期还被男性疯狂喜爱,这就更加助长了女性不惜对抗朝廷的严苛禁止令也要继续缠足的现象。在缠足习惯发展到鼎盛状态的时候,甚至对于缠足还有了专门的仪式和“缠足吉日”等可笑的规定。

清代才子顾铁卿所著《清嘉录》中就有对清朝时期女性缠足仪式的详细记载:

八月廿四日,煮糯米和赤豆作团祀灶谓之餐团,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餐团缠脚能令胫软。

经此仪式化之后,缠足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对女性身心的摧残变得更加理所当然。而被缠足的女性在经历肉体、身心的摧残之后,也以男性病态的审美为评判标准,认为脚小即美,甚至出现以炫耀脚部纤细、小巧的“小脚会”,以此为家庭增光。由此就能看出,虽然清朝政府有着对女性缠足的严格惩罚规定,但并没有禁止民间女性对于缠足的追求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化、一种神圣仪式的病态现象。

作为清朝统治阶层严令禁止的习俗,“剃发易服”因为有着“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严苛惩罚而使得中原地区民众不得不顺从,缠足则成为了中原地区民众唯一能够对抗清朝统治的办法。所以,在反清思想的影响下,女性缠足能够继续发展也代表了中原地区汉民族对于清朝统治的反抗和不妥协之唯一代表。所以,作为对抗清朝统治象征的缠足在清朝发展至鼎盛状态,也有着其必然性。


清朝中后期,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也发起了对女性缠足的禁止,但也未能成功。清朝末期,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女性缠足对女性尊严和女性权利的严重践踏,康有为甚至专门就女性缠足向光绪皇帝上呈《请禁止妇女缠足折》:

从国家法度讲,缠足是对无罪女子滥用刑罚;从家庭关系讲,有伤父母对女儿的慈爱;从人体卫生讲,造成了不该有的病态;从民族利益讲,削弱了种族。

而后在光绪皇帝和民间团体的共同努力下,一场轰轰烈烈的反缠足运动迅速席卷全国,对当时女性缠足的习惯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冲击。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女性缠足的陋习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依然存在,等到“男女平等”、“解放双足”等思想全面推广开来以后,女性缠足的陋习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直至今天完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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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1
是个陋习。裹脚完全没有意义,还损害女性的肢体,导致各种并发症,而且这种脚一点都不美。
第2个回答  2020-12-21
我觉得裹脚是一种陋习,是对封建女性的一种迫害,对女性一点好处都没有一点。
第3个回答  2020-12-21
这个习俗严重损害女性的身体健康,就是为了制约女人的社会交流,让女性“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陋习。
第4个回答  2021-01-10
我觉得裹脚是一种陋习,对于女性带来很大的伤害。一点好处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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