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处理具体如下: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2、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道路通行条件:
1、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2、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4)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5)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机动车通行规定:
1、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2、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3、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4、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5、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6、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7、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8、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9、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1、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2、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3、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4、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4、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综上所述,机动车和电动车相撞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应当及时报警,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是电动自行车,由汽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电动机动车,电动机动车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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